食品安全条例、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出炉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出炉,地方性法规项目40件,年内提请审议项目6件,省政府规章项目4件。

按照立法计划,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慈善条例草案,预备制定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献血条例草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推进科技创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公路条例草案;开展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草案、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电力条例草案、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统计条例草案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文化强国战略,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开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草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推动绿色发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森林管理条例草案、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开展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调查研究工作等。

列为年内提请审议项目的,要按时提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工作留足时间。列为预备项目的,要加大推进力度,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各项立法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为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立法打好基础。列为调研项目的,应当重点针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等方面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对于立法必要性不强或者立法时机不成熟的,在下一年度申报立项时予以调整。在起草立法草案过程中,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主动沟通、充分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营商环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开展论证评估、协调重大分歧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未经沟通报送送审稿的,省司法厅可以就是否启动审查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40件)

(一)年内提请审议项目(6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2.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省科技厅起草)

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省营商环境局起草)

4.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制定,省测绘地信局起草)

5.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6.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预备项目(16件)

1.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改,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黑龙江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条例(制定,省税务局起草)

3.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4.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省气象局起草)

5.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6.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改,省中医药局起草)

7.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8.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9.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重新制定,省林草局起草)

10.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起草)

12.黑龙江省反恐怖主义条例(制定,省公安厅起草)

13.黑龙江省民用运输机场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修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5.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修改,省教育厅起草)

16.黑龙江省慈善条例(制定,省民政厅起草)

(三)调研项目(18件)

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修改,省教育厅起草)

2.黑龙江省统计条例(制定,省统计局起草)

3.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4.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5.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6.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修改,省水利厅起草)

7.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8.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修改,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9.黑龙江省献血条例(修改,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10.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1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修改,省国动办起草)

12.黑龙江省电力条例(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13.黑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制定,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4.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5.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省科技厅起草)

16.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7.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制定,黑龙江海事局起草)

18.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制定,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4件)

(一)预备项目(2件)

1.黑龙江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制定,省地震局起草)

2.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二)调研项目(2件)

1.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张立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www.mkbaike.com/post/228.html